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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10091/2014-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供总?014?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供销礽/td>
产生日期9/span>2014-12-25 发布日期9/span>2014-12-2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市总社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治社,规范市总社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2?5

附件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nbsp;为实行依法治社,完善市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社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nbsp;重大社务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采取主任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凡研究决定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nbsp;行政决策原则: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

第四?nbsp;行政决策范围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部署的工作计划与举措;

(二)市总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重要工作部署、大额资金安排和社有资产处置

(四)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向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其他重大社务行政事项

第五?nbsp;行政决策程序

(一)咨询论证。有关处室在对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提出须集体决定的议题和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主任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的议题,在上会前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和有关处室之间进行沟通协调

(三)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处室准备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材料书面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主任主持。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六)事项表决。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七)作出决定。主任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八)形成纪要。已作出决定的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九)决策公开。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决定后应实行政务公开

第六?nbsp;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保留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nbsp;市总社的一般行政决策,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nbsp;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nbsp;本规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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