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社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治社,规范市总社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4?2?5 附件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nbsp;为实行依法治社,完善市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社章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nbsp;重大社务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事项,采取主任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凡研究决定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nbsp;行政决策原则: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 第四?nbsp;行政决策范围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部署的工作计划与举措; (二)市总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重要工作部署、大额资金安排和社有资产处置 (四)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向上级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六)其他重大社务行政事项 第五?nbsp;行政决策程序 (一)咨询论证。有关处室在对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提出须集体决定的议题和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主任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的议题,在上会前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和有关处室之间进行沟通协调 (三)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处室准备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材料书面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主任主持。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六)事项表决。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参会人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七)作出决定。主任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八)形成纪要。已作出决定的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九)决策公开。重大社务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决定后应实行政务公开 第六?nbsp;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保留意见,但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nbsp;市总社的一般行政决策,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nbsp;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nbsp;本规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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