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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旅行社贯彻执行《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
?ensp;?ensp;号:MB1531591/2021-00053
主题分类9/span>旅游、服务业??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文广旅?021?5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产生日期9/span>2021-04-25 发布日期9/span>2021-04-2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旅行社贯彻执行《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旅行社贯彻执行《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旅行社

4?5日,市安委会印发《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gt;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旅行社落实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反恐防暴等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反恐防暴等要求,保障游客安全

二、各旅行社选择旅游包车必须选择具有运营资质的企业,签订规范的旅游包车合同,并注明旅游团队的单位组团、散客拼团性质,并在团队出发前,就近进入具备条件的汽车客运站或者旅游集散中心发车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点或者旅游集散中心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义务及责任,落实车辆安检和实名制等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三、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包车合同中约定车辆安全例检的要求。出发前,导游应当在原“五证一单”的基础上,增加对《安全例检合格单》进行核查。对没有《安全例检合格单》或者《安全例检合格单》无效的车辆,旅行社应当拒绝执行包车合同

四、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当提醒游客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并要求游客配合做好行包安检工作。游客不配合实施行包安检的,旅行社应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仍不接收的,应当拒绝其上车

五、旅行社应当做好游客实名登记和查验核对身份信息,或者提供相关信息委托客运站点和旅游集散中心开展实名制查验工作

六、根据《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旅游活动的,可由组织单位负责实名制查验和行包安检,旅游包车企业负责车辆安全例检,可不进站发车。各旅行社要严格核实组团性质,坚决杜绝以“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旅游活动”为名,规避实名制查验及行包安检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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