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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对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的实施意?/td>
?ensp;?ensp;号:014109963/2015-00005
主题分类9/span>民族、宗?emsp;?体裁分类9/span>意见??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民宗?015?4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民宗局
产生日期9/span>2015-03-19 发布日期9/span>2015-03-1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根据苏民发[2013]24号文《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决定对我市回族?0个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span>
关于对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的实施意?/td>

各区民宗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直各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市场物价持续上涨,清真食品价格偏高,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根据苏民发[2013]24号文《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决定对我市回族?0个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实施意见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户籍在常州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戚区等五区且《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撒拉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保安族?0个少数民族的本市居民

二?nbsp;补贴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5元。已享受回族?0个少数民族副食品、肉价补贴和伙食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足差额部分

三?nbsp;补贴资金来源

(一)在职人员补贴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二)其他居民由市、区二级财政各承?0%

四、补贴发放程序:

(一)资格申请。凡符合补贴发放对象条件的居民,每年3?5日起??0日止,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常州市回族?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社区,同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每??0日前,社区对申请补贴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和公示,并填写《常州市回族?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发放人员名册》(附件2),连同《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并盖章;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5日前报区民族宗教部门;区民族宗教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写《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报区财政局并提出资金申请。当年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补贴。补贴从提交申请并通过之年开始发放

(三)发放程序。市、区财政局??0日前将资金划入各街道办事处,由社区领取并?0月份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发放形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工资中每月发放,其它符合条件的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到所在社区领取并签字确认,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补贴?015??日起算

(五)资格注销。区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年度审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注销资格,停止发放补贴

1、补贴对象死亡;

2、户口迁出本市或到国(境)外定居

3、民族成份出现异常变更;

4、其它不符合补贴发放对象相关条件

五、监督管理:

(一)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承办人员业务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

(二)市(区)民族宗教部门要在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中广泛宣传本意见,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市民政、财政、人社配合民族宗教部门每年对各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如贪污、挪用、挤占、克扣、虚报、冒领等,应及时追回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关于对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清真食品补贴的工作事项,经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进入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大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常州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申请表

2.回族?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发放人员名

3.回族?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资金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 局

2015??7

附件1

常州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情

姓名


身份

号码



















性别

男□女□

《居民户口簿

户号









派出所


民族

成份

回族□维吾尔族□撒拉族□保安族□

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

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

类别

机关单位□国企□

事业单位□私企□

学生□其他□

工作

单位


任职

情况

在职□无业□

离休□退休□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申请人申明:


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并对真实性负责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所在社区证

1、经核,申请人所填有关内容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上信息一致

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

填表说明

1、请真实填写申请人情况,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补贴资格

2、栏目中带“□”的,请在符合的选项后面打“√”;

3、破产及特困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提交社区,其他人员由所属街道审核盖章;

4、请务必用黑色或蓝色笔完整填写表格相关内容

属地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1、经查实,申请人情况属实,领取相关补贴情况属实

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

在职人员单位不给予发放理


(公章)

年月



附件2

社区年度回族?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发放人员名


制表单位:(公章?nbsp; 制表时间?nbsp; ?nbsp;?nbsp;

姓名

性别

民族成份

工作单位

或所在学

所属类

任职情况

补贴标准

(元/月)

实发金额

(元/年)

领取人签












































































































































































附件3 区年度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清真食品补贴资金申请表

街道数量

社区数量

符合条件总人

金额

共需资金数额(元




15?



(小写)


(大写)

区民族宗教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区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市民族宗教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市财政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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