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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年第十四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分告?/td>
发布日期?020-09-0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分以上但未达?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在实习期内记分已临?2分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临?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记分已满12分的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已?分的,请按规定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或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9?3

附:A、B型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临界12分以及在延长的实习期内临?分告知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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