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截?020??0日,下列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2020?7?7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一?xlsx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二).xlsx
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单(三).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