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宁大队于2020?5?0日前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天宁交警大队(本市关河东?53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者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gaj/uploadfile/czgaj/2020/0616/20200616094054_18353.docx" target="_blank">天宁公告车辆明细.docx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阞br /> 202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