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恢复正常后凭相关证明可重新申领)
姓名 |
档案编号 |
姓名 |
档案编号 |
任翔 |
320400327189 |
吴浪 |
320481288824 |
曹明 |
320401106437 |
李茂 |
320401192549 |
乙福 |
320402129650 |
汤贤 |
320400375945 |
李钢 |
320401413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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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