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8 附: 逾期未体检已注销驾驶证人员名
姓名 |
档案编号 |
准驾车型 |
奚焕 |
320400015476 |
C1 |
钱友 |
320400024988 |
C1 |
吴新 |
320483167255 |
F |
沈家 |
320401067285 |
C1E |
杨企 |
320481601555 |
F |
胡海 |
320400048793 |
C1F |
黄永 |
320401010262 |
C1E |
陈光 |
320400841842 |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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