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一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NAIMOV AZIZBEK,男,出生日期:1997平/span>10朇/span>16日,国籍:乌兹别克斯坦,护照号码9/span>AA4039380,居留证件号码:09512492,有效期臲/span>2019平/span>10朇/span>31日、span>
常州市公安局
2019平/span>3朇/span>20?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