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9/span>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贾常涞span>
320400227107
20181220
杨荣坣span>
320400050142
20181219
李建珌span>
320400131233
20181228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阞/span>
2019平/span>2朇/span>18?/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