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于2017年第四季度、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017?0?1日前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新北交警大队原办案中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本市常武南?12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gaj/uploadfile/czgaj/2018/0319/20180319144048_80185.xls" target="_blank">/uploadfile/czgaj/2018/0319/20180319144048_80185.xls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nbsp; 20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