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9a href="//www.xiuzhiben.com/gaj/" >首页>>平安资讯>>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内容
公告
发布日期?017-08-10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史正昀、杨晓庆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以欺骗的手段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许可;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现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撤销驾驶许可决定书》,限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30号)领取《公安交通管理撤销驾驶许可决定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撤销驾驶许可决定书》送达之日?0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或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SPAN>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公安交通管理撤销驾驶许可决定书编叶/SPAN>

史正昀

320401851702

C1

常公交撤字[2017]?/SPAN>320400270005025叶/SPAN>

杨晓庅/SPAN>

320401846582(现档案编号?72930069020(/SPAN>

C1

常公交撤字[2017]?/SPAN>320400270005028叶/SPAN>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阞/FONT>

2017??0?/SPAN>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 邮编?13022 联系电话?519-86620200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网站标识?3204000065苏ICP?5003616叶/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