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span>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span>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阞/span> 2016平/span>10朇/span>27?/span>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協/span>
姓名 |
档案编号 |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
王春卍/span> |
320401702693 |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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