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部分机动车被依法没收并拍卖、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将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公布如下:
号牌种类 |
号牌 号码 |
车辆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后6位) |
作废牌证种类 |
小型汽车 |
苎/span>D32163 |
中联牋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ZLJ5281THB125-37 |
005768 |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平/span>9朇/span>29?/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