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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015-12-0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字号:〕a href="javascript:czfxfontzoom(16)">?/a>?/a>導/a>〖/td>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

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span>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4 平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8朇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22?/span>

附件: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姓名

320401423558

刘龙则/span>

320401518369

代秀忟/span>

320401408500

杨超

320401380558

强泽冚/span>

320401475190

孙峰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40200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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