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未超过二年的,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span> 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通过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span>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span>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5平/span>11朇/span>26?/span> 附:附:60周岁以上逾期未体检已注销驾驶证人员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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