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呉/span>
我市有一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span lang="EN-US" xml:lang="EN-US">12分或二次以上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span>
特此公告、/span>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阞/span>
附:驾驶证停止使用的清单2014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