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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加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办牧?017?1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常州市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7??7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017?2号),和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办牧?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 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以及违规开具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本专项整治中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范围包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大、小标签 二、工作任 (一)完善制度,强化培训。要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专人负责、专账记录、专库保存制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订购、按需领取、逐级发放、及时回收、定期销毁等制度,加强痕迹化管理。及时做好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全国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云平台”中的申购、签收、发放等工作,做到每一份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去处均有据可查。以辖市、区为单位,面向基层兽医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重点包括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订购、发放、领用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畜禽标识佩戴要求,针对伪造、变造、买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畜禽标识以及违规开具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查处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基层兽医人员能力素质和责任意识 (二)清查核实,摸清底数。切实加强检疫信息化管理工作,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内检疫人员的权限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各乡镇分所系统管理员对辖区内所有检疫申报点和检疫人员的权限设置进行逐个审核,严格检疫申报点与官方兽医、官方兽医与协检员的关联设置,核实出证人员资格情况。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订购、发放、库存和遗失情况,畜禽标识库存以及遗失等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底数 (三)严厉打击,规范秩序。严厉打击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未持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屠宰动物和未持有效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出售、运输动物产品行为;未对出栏牲畜佩戴畜禽标识行为;屠宰企业屠宰未附有效动物检疫证明、佩戴畜禽标识和检查站签章动物行为;非法印刷、买卖、伪造、变造、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畜禽标识等行为,特别是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 (四)严查违规,整顿队伍。严查官方兽医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规倒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行为,隔山开证、未检疫出证、违反犬猫产地检疫和肉牛跨省调运规定出证,以及将检疫证明、出证帐号交由他人出证等违法行为,动物检疫证明上下联不一致、检疫证明填写的畜禽标识编号与实际畜载标识编号不一致、直接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交于管理相对人保管、使用和加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 三、进度安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017?-10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月)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出全面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充分依托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动物检疫、畜禽标识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守法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9月) 全面掌握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生产、发放、使用等基本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规人员,切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畜禽标识管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017?0月) 结合专项行动,对本辖区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畜禽标识清查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坚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尽早消除风险隐患。对于无法及时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三、有关要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总结及相关表格(见附件)以辖市、区为单位于10?5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吴颖斐?519-81667982;柴文娴?519-81668015 附件?、动物检疫证明库存数 2、畜禽标识库存数 3、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动物检疫证明库存数 报送单位(盖章): 单位:本
备注:截?016?2?1日。以本(50份为1本)为单位进行统计,不含已发放到官方兽医的证明数量 附件2 畜禽标识库存数量 单位:万
备注:截?016?2?1日 附件3 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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