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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了解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规范代理记账业务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 全市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内 1.代理记账机构设立、运行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是否及时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包括代理记账书面委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代理记账人员岗位责任制;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受托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会计资料交接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 4.重点检查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5.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业务,根据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 6.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以及其他一些情况 三、检查方 检查采取代理记账机构自查和市、区(市)财政局联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代理记账机构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本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市财政部门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随机选取部分被检查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采取“市、区联动,现场检查”的方式。为保证检查质量,提高检查成效,在财政部门为主的基础上,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四、检查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号) 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016?4号) 4.相关行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5.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五、检查时 2019?1?12月(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 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各代理记账机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和迎检工作。现场检查时,代理记账机构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疑点,检查组将进行追溯或延伸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名 常州市财政局 2019?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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