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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关于开展绿色农资经营示范点评选的实施意见(试行) | ||||||||||||||||||||||||||||||||||||||||||||||||||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加快构建乡村绿色生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资服务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现?019年开展绿色农资经营示范点评选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基层农资经营网点向生态环保型方向发展,主动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推广生物肥和低毒生物农药,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 按照“经营规范、示范推动、服务优良”的导向,在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区四个区范围内,评选绿色农资经营示范点15家。通过引领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农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能力 二、评选标 (一)主体资 在本市行政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经营店 (二)经营规 1.经营场所固定,标识标牌醒目。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门头店招应与证照名称一致,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2.经营种类齐全,人员配备专业。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在3大类以上,农资大类商品实行统一配送上门服务,经营人员能科学指导农资商品使用方法 3.设施条件具备,场所清洁整齐。配备消防、防盗、通风、仓储设施及运输工具,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货架或柜台,商品分类、分品种按类摆放,排列有序 4.购销渠道规范,商品明码标价。从正规渠道或者品牌企业采购经营范围内的农资商品,诚实守信,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统一明码标价 5.管理制度健全,台账资料完备。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农资商品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 (三)示范推 1.推进“双集中”服务。主动对接本地大型农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进农资集中统一配供、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统一回收“双集中”。与主要实施配送的农资企业签订配供(服务)协议,配供率80%以上(指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农药集中配送率);对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3个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0%以上,并形成台账记录 2.供应生物农药化肥。顺应化肥农药“零增长”要求,引导农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改变农民传统种植习惯,推广供应生物肥及低毒生物农药等,逐年提升生物化肥农药的供应比重,满足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的生产需求 3.深化“技物结合”服务。提供病虫害防治、良种和新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信息和技术服务。每年开展各类农业技术、上门指导服务等5次以上,并形成台账记录 三、工作要 (一)加强总体规划。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领导、深化认识,积极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绿色农资经营示范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一批精品示范点,确保评选工作扎实推进 (二)规范申报认定。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要细化工作任务,认真开展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对照《绿色农资经营示范店考核评分表》自行组织现场验收评分,得分?0分以上的推荐上报。市供销总社对推荐的经营点进行抽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以奖代补每个2万元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绿色农资经营示范点的日常监管,市供销总社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未开展服务重点内容的以及经营场所、经营人员、台账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立即责令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到位的,即取消绿色农资经营示范点资格,以后年度不得重新认定。违规经营禁用农药或2018年度被农业执法部门处罚一次及一次以上的经营点实行一票否决 溧阳市、金坛区供销合作社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考常武地区开展绿色农资经营示范点评选方法,自行组织评定 附件:绿色农资经营示范点考核评分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绿色农资经营示范点考核评分 申报单位?nbsp; 评分人: 总得分: 日期?nbsp;
注:违规经营禁用农药?018年度被农业执法部门处罚一次及一次以上的经营点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