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截?022?0?1日,下列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span>
附件9/span>不得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清協/a>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1?4?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