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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意见 | |||||||||
各辖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要求,扎实做好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回收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市政府划定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引导工作的开展,提高广大市民安全、环保和文明意识,切实减少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情 市区划定禁放区内现有烟花爆竹零售?70家(主城?05家,金坛?5家,不包括溧阳市),其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到期?0家,其他?019?月至2020?月陆续到期 二、组织领 为确保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成立常州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nbsp;长:王竹林(局 长) 副组长:吕建军(副局长) 韩巧生(金坛区安监局局长) 曹雄伟(武进区安监局局长) 童广武(新北区安监局局长) 张晓明(天宁区安监局局长) 谢志诚(钟楼区安监局局长) ?nbsp;莹(常州经开区安监分局局长) 员:市安监局业务处室、监察支队负责人,各辖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及科(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二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计 1.规划布点??日??1日)。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要求,各辖区安监局重新核定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规划布点,禁放区内不再布点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且原有零售店的许可证到期后亦不再换发新证 2.部署宣传??日??0日)。各辖区根据市政府通告要求和市安监局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停止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工作,并立即部署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回收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将市政府通告精神传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区禁放办,通过在禁放区内的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物业小区门口等重点部位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设置展板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确保禁放区禁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3.回收补贴清理??1日??0日)。为提高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主动上交许可证以及各批发企业开展回购工作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通过经济补贴的方式减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济损失:(1)在3?0日前主动上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根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每提?个月,给予补?000元;逾期未上交许可证的不予补贴,并严格执法;?)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雇用批发企业的车辆、人员(专家)装运回购和非法查处的烟花爆竹,原则上按每家零售?000元补贴给批发企业(前往零售店装运烟花爆竹时,一并将零售店拆除的店内、外广告招牌运走);?)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对禁放区内主动上交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每家给予一次性综合补?万元;(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凭相关材料到区禁放办公室领取补贴款 4.执法检查(1?0日??日)??0日开始,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城管、工商等部门,在春节前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严查禁放区内非法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禁放区安全管理环境。各辖区安监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禁放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对存在非法经营的店主或个人及时组织查处,特别是摸清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无证经营和路边设摊的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1日至3?5日,市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情况进行检查,对上交许可证后仍继续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按非法经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安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放区内许可证回收和烟花爆竹回购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格安全监管。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监管工作。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禁止超量超品种存放烟花爆竹 3.加强保障工作。各辖区安监局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专职负责禁放区烟花爆竹工作,请于2019??5日之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报送监管二处 联系人:蔡红?nbsp; 电话?5683116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