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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市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文广体(新闻出版、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市文化馆: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单一项目保护向科学规范保护和区域整体保护转变,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向深入,根据《常州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实施意见》(常文广新?014?1号),现决定开展第一批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特定区域,可以申报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传统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并为社会公众广泛认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较为集中,且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和鲜明的区域特色;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 (四)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与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 (五)当地人民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保护、保存、保障措施有力 二、申报程 各辖市(区)、各乡镇(街道)均可申报设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一)申报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编制《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由申报地人民政府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各地报送的《规划纲要》等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经论证、评审通过的申报地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命名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三)命名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审定的《规划纲要》,进一步充实、细化、完善为《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指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取得一定成果和经验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正式命名为常州市文化生态保护区 三、申报材 申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应向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地人民政府申请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申请报告; (二)《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 (三)专家论证意见; (四)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申报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需提供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的书面意见 四、有关要 (一)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建设,将其作为推进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辖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和《常州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暂缓申报;待条件成熟时,再予以申报 (三)各辖市、区要以申报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契机,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再摸底,再挖掘,进一步充实拟申报区域的文化内涵,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照有关标准和条件,对申报的区域进行认真论证 (四)《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精练,层次要清晰,逻辑要严密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4?2?5日前 (二)报送方式:《申请报告?份,《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和专家论证等材料一?份,报送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文化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吴建军、雷虹;联系电话?519?5682369;邮箱:czswc@163.com.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