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和复验工作的通知 | ||||||||||||||||||||||||||||||||||||||
为切实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根据《关于做?015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和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015?9号)精神,现就做?015年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和复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示范场创建对象 参与示范创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参加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必须是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畜种包括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羊等五类,其中生猪养殖场规模为能繁母猪存?00头以上,且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的规模为存栏奶?00头以上;蛋鸡养殖场的规模为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万羽以上;肉鸡养殖场的规模为单栋饲养?000羽以上,年出栏肉?0万羽以上;肉羊养殖场的规模为存栏能繁母羊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2000只以上 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畜种包括生猪、肉禽、蛋禽、奶牛、肉羊等五类,创建对象为中型以上规模养殖场,即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40000羽以上、蛋禽存?0000羽以上、奶牛存?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二、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复验 对于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各地按照养殖场自愿申请、县级推荐的程序,根据分配名额,精选示范创建单位,并报送创建单位基本信息(《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申请表》封面及?、表2),经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报农业部备案。并做好集中培训、技术指导和帮扶创建、基础设施改造和管理制度规范等软硬件建设??0日前上报《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省将组织专家于7-8月进行现场评审验收 2012年挂牌的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复检工作按照养殖场自愿申请、县级初审、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请各地对照创建名单(附?)做好复验申报和初审工作??0日前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养殖场不申请复检的,将被取消示范场称号 三、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和复检 5月底前,各地择优确定创建单位报市,市将组织集中培训。各地要组织技术骨干,深入实地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创建服务;各创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创建要求加紧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和管理制度规范等软硬件建设?0月底前,创建单位自查并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初审后将《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验收申请表》报市,市统一组织现场验收 2011年挂牌的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按照创建单位自查并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初审、市级验收的程序组织开展,请各地对照创建名单(附件2)做好督促申报和初审工作,复验工作将和今年创建验收一并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政策措施,全面调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创建积极性,着力培育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好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畜牧企业,市将对验收合格的新创建单位发放适当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建场的改造提升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场的服务指导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防疫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申请表、验收评分标准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技术要求、验收评分标准、验收申请表可在江苏农业?专题栏目-畜牧业专栏中下载 联系人:洪雅琴,电话?1667981 附件??015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名额分配 2?012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011年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复验名单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6 附件1 2015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名额分配
附件2 2012年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011年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复验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