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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部分经办职能调整的通告 | ||||||||||||||||||||||||||||
市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等文件精神,?span>2020平span>11朇span>30日起,原市社保中心部分业务经办职能进行相应调整。为确保社保医保各项涉改业务事项平稳衔接,现就市本级经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9span> 一、经办职胼span> 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按负责险种受理经办。市社保中心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管理、关系转移及待遇核定支付等业务事项。市医保中心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关系转移及待遇核定支付等业务事项、span> 二、窗口设?span> 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一楼设置的经办服务窗口与业务交接同步调整。市社保中心负责的业务统一设置在A区经办,市医保中心负责的业务统一设置在B区经办、span> 三、其他事宛span> 敬请市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社保、医保机构改革及业务经办职能调整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事宜,可拨打咨询热纾span>12333或与相关经办部门(科室)联系、span> 附件: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部分业务事项咨询电话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 2020?1?0 附件 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部分业务事项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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