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报?01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材料的通知
号:01410963x/2014-00012
主题分类9/span>财政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财会?014?叶/td>
产生日期?014-02-10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014-02-21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各代理记账机构??0日前向所属财政审批部门所需报送材斘/td>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会?014?叶/td>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报?01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lt;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005?6号)文件规定,请各代理记账机构??0日前向所属财政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代理记账工作总结

二、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

三、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四、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代理记账机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布置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事宜,并对收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报备材料的分析汇总工作,并于5?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总结(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

附件1-2(点击下载)

附件?.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