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高效节水灌溉工作进展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委员会、国土厅、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高效节水灌溉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7?月起建立工作月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作。各地要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强力推进该两项工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专门抓,确保工作推进进度不低于省厅要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做好牵头、协调工作,要按照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改革任务。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要加强全口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共同推进。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小农水重点县、市级高标准农田项目,凡是能发展管道灌溉的地方,都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管道灌溉。近日,市级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指南已经下发,文件明确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是市级补助标准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各地要组织乡镇、村尽可能多地申报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二、做好信息统计报表工作。要根据省厅的旬报、月报制度,做好工作推进信息统计报表工作,在详细了解工作进展的情况下,按时、按实上报有关信息、相关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每月月报表及重要节点的报表,要求各地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级 三、市级将根据各地报表、信息,结合抽查核实情况,建立月通报制度。在未完成省厅下达任务的情况下,坚持每月通报一次;在完成省厅下达任务的情况下,视情进行通报。通报除下发至各地水利局外,还将抄送至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地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高效节水灌溉工作,将该两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强势推进。对推进不力、进度迟后的辖市、区,市局将在年终考核时根据考核办法有关条款,按照上限扣分。对影响常州整体形象和进度的辖市、区,将视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常州市水利局 20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