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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等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积极回应我市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完善住宅功能,改善出行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常政规?021?号)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一并实施: 一、非单一产权的七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部分单元已安装电梯,其他未安装电梯的单元需加装电梯的; 三、既有住宄a>原有电梯停靠在楼梯中间平台,需将停靠层改造为住宅入户标高的; 四、既有住宅原有电梯未层层停靠,需进行层层停靠改造的(包括地下层) 各地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细化上述情形的具体审查标准和程序规定。以上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加装电梯情形,涉及财政补贴政策的,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地制定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 2021?2?0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