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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总社关于组织开展“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推广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根据省总社?017年江苏省供销合作社指导性目标任务表》(苏供发?017?3号)、?017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指导性目标任务表》(常供总?017?号)及常州市2017年年度目标任务书中关于“推广‘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及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目标任务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推广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原 建设项目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对照标准,择优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实行总额调控。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健全 二、项目申报要 (一)在2017??日至2017?1?5日前完成 (二)已经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再行申报 (三)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单位,不得申报当年度的项目补助 三、申报主体、扶持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推 1.申报主体: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 2.扶持内容:推广应用无人机植保飞防等化肥农药施用技术,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 3.补助方式和标准:以奖代补。完成推?万亩次以上植保飞防作业服务面积。每亩补助作业服务费5元,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 1.申报主体:基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组织指导的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 2.扶持内容:根据《市供销总社关于全市供销合作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对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要求,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具备智能配肥、农机服务、农资直供、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统防统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民培训和综合服务窗口?个基本功能中至少符合4种以上 3.补助方式和标准:以奖代补。由各申报单位申报,各辖市(区)社审核,市供销总社认定后每个补?万元 四、项目实施程 1.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于2017?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辖市(区)受理。项目验收以辖市(区)为主体,市级抽查。各辖市(区)供销社在收到项目申报?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资料审核,根据项目审核情况给出验收意见,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联合行文上报市供销总社、财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项目单位 3.市级审核。市供销总社在接到各辖市(区)申报材?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后会商财政部门,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五、其他说 1.项目申报工作由各辖市(区)供销社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地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信息,项目申报前必须在当地进行公示 2.项目单位如存在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申报主体项目补助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录,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项目及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项目建设资金扶持 3.各地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层层筛选,择优上报,特别要加强项目资格审查,严禁项目多头、重复甚至“带病”申报。市级部门在审核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项目一经申报立项,不予变更,若因信息申报错误或不实,影响项目申报的,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市供销总社经贸处电话:85683609 市财政局农业处电话:85681860 附件?.“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项目申报表 2.“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项目申报附报材 3.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 4.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财政局 2017?1?0 附件19/strong> “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项目申报表
附件29/strong> “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项目申报附报材斘/strong>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供销社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后退还原件) 2.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协议; 3.每次作业完成后的确认協 4.统计汇总的相关台帐资料 5.编报的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简报(不少?篇) 6.年度“农飞防”植保作业服务总结材料 附件39/strong>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strong>
附件49/strong> 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附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辖市、区供销社负责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后退还原件) 2.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对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3.“中心”照片(不少?张),其中“中心”门头全景照1张,能完整反映“中心”基本服务功能的照片若干。照片用A4纸直接打印(加盖实施单位公章),照片电子版发市供销总社经贸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