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号:014109656/2017-00021
主题分类9/span>审计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审计局9/span>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审发 ?017?8叶/td>
产生日期?017-11-10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017-11-30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常州市审计局文件
常审 ?017?8叶/td>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审计局

2017?1?0


常州市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

第一?nbsp;?nbsp;

第一?nbsp; 为进一步加强市审计局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nbsp;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三?nbsp;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坚持党组领导下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合理

第四?nbsp; 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并针对具体事项,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按要求把握集体决策的程序,确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形式、内容、时机和列席人员)。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nbsp;范围和内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 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 审定全市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草案,以及事关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

4. 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5. 局机关财务年度预算的申报和调整、决算报告

6. 审计干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等事项

7. 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

8. 涉及干部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9. 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人、财、物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0. 局领导出国考察

11. 其他应当讨论作出重大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 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

2. 市管后备干部以及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拔、推荐

3. 局公务员考试招录、选调;干部轮岗交流;中层干部辞职、提前退休等事项

4. 其他重要干部任免应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七?nbsp; “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1. 外聘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工作的安排

2. 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含信息化建设硬软件)的政府采购

3. 重大的、成批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单?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处置等

4. 其他重大活动的安排及经费开支

第八?nbsp; “大额资金的使用”包括:

1. 单项经费支出?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2. 政府投资项目复审专项经费支出

3. 其他应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nbsp;决策流程

第九?nbsp;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nbsp; “重大事项决策”集体决策流程:

1. 相关职能处室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 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

3. 经领导班子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召开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4. 形成党组会议纪要,严格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一?nbsp; “重要干部任免”集体决策流程:

对干部的任免、市管后备干部选拔推荐等人事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经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廉政预审、讨论决定、公示等规定程序后,由局党组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重要项目安排”集体决策流程:

1. 相关职能处室提出重要项目安排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 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 召开局党组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处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 形成党组会议纪要,严格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三条 “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流程:

1. 相关职能处室申报大额资金使用的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协管)领导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 召开局党组会,听取分管(协管)领导或有关职能处室对资金使用方案的汇报,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nbsp;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nbsp;附则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局人教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