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马民
320400115269
20210223
沈志弹/span>
320400272060
20210226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平span>3朇span>11?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