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号:014109509/2019-00023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span>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住建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住建?019?3叶/td>
产生日期?019-03-13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019-03-20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td>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常住建?019?3叶/td>
关于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置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018?7号)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01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挂证”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019?0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注册在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及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

(一)自查自纠(即日?2019?月底

我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相关企业及人员从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人员,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注册在辖区内的企业及个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挂证”线索信息核实,“挂证”线索信息主要来自于两部分:投诉举报和住建部推送的疑似“挂证”线索信息。相关部门依据“挂证”线索信息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个人完成整改工作

1. 投诉举报线索信息。对于省厅受理分发的投诉举报线索信息,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被举报企业和个人逐一认真查实,系违法“挂证”的,督促企业和个人及时整改;对于各地自行受理的投诉举报件,要随时处理

各辖市区应将投诉举报件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收到省厅或市局分发的投诉举报件后及时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报我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 住建部推送的疑似“挂证”线索信息。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和单位按职能分别处理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告知涉嫌相关企业及人员,逐一核实,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属于“挂证”的,应立即整改,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等手续。请各单位按职业资格类别将疑似“挂证”线索信息自查自纠情况表(附?)和疑似“挂证”线索信息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于3?8日前分别报我局建管办

(二)全面排查(2019??8月底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处室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企业自查自纠行为进行检查,重点对省厅交办投诉举报件和住建部推送的疑似“挂证”线索信息进行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三、关于不属于“挂证”情形的认定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属于住建部《补充通知》(附件3)所?类情形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除《补充通知》所?类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通知》及其《补充通知》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申请延期整改的情况报市住建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四、工作要

(一)强化组织领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建筑市场“治乱”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

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我市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我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总牵头,并负责监理工程师及注册到监理单位的建造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咨询电话?5682051,联系人,强寒丹;局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咨询电话?5588651,联系人,谢均;局城市建设处负责市政类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咨询电话?5682076,联系人,吴德林;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房建类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咨询电话?6021525,联系人,周春;我局造价管理处负责注册造价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咨询电话?6633477,联系人,张灵萱;行政服务处负责“挂证”人员的注销手续的咨询和办理,咨询电话:85588303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一个牵头处(科)室,对“挂证”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按照职业资格类别明确具体处(科、站)负责“挂证”整治相关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挂证”整治工作,并负责疑似“挂证”线索信息的接收分流、信息处理、登记填报等工作。各辖市(区)建设部门“挂证”整治工作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于2019??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三)依法从严查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除交办外发现的其他疑似线索要及时上报,我局将按照职能上报省厅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对“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五)建立长效机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并结合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建筑领域相关企业注册人员的动态监管核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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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似“挂证”线索信息自查自纠情况表

2.疑似“挂证”线索信息自查自纠统计表

3.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