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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吴氏中丞第修缮方案的批复 | |||||||||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吴氏中丞第修缮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吴氏中丞第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修正版?018?月) 二、所报方案应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门楼相关情况。进一步考证历史门楼中部及下部,并以此作为门楼整体复原设计的依据。补充现状门楼的详细测绘图,补充恢复原形制的门楼的详图 (二)进一步校核、规范文本和图纸。规范目录排版。建议不在目录部分之后直接排方案文本正文。补充现场测绘图和方案图《总平面图》中指北针、比例尺等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 四、修缮工程须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等文物保护原则,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传统工艺实施,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5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