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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014年度我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
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建立资质动态核查机制,完善监理企业准入清出制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014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014?60号)要求,将开?014年我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 2014??0日前取得资质的我市工程监理企业 二、核查内 工程监理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其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58号)的资质标准要求,特别需核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变动等情况;近一年内是否存在建设部令?58号第十六条所列的行为: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核查时 10?日至11?4日,各监理企业按时完成核查申报工作;11?7日至11?8日,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核查审核工作。省住建厅将?1?0日关闭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资质动态核查功能 四、核查流 1.企业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资质核查栏目,下载建设部系统数据后,上报资质核查数据 2.企业将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国家注册执业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核查 3.市城乡建设局对上报书面材料在系统内予以核对,对系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合格的点击通过;不合格的,给予意见并打回 4.市城乡建设局?1?0日前将核查情况上报省住建厅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资质动态核查申报工作,应确定专人负责该事项,按时按要求完成 2.此次资质核查省系统中数据和部系统数据均须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58号)的资质标准要求,且省系统中有关数据须与部系统数据一致 3.此次资质核查各监理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家级建设类注册人员、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数据信息,并应与省系统中数据一致 4.对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核查的企业,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暂停承接新业务,不得申请新资质,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锁定 5.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申报整改材料的企业,省住建厅将撤回其资质证书,其中甲级资质由省住建厅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予以撤回 联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办,联系人:顾光?nbsp;电话?5682051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