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程,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了《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span>
附件: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养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平/span>12朇/span>11?/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