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点击打开(/span>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