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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文明单位在线”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 |||||||||||||||||||||||||||||||||||||||||||||||||||||||||||||||||||||||||||||||||||||||||||||||||||||||||||||||
局各处室、市环境信息中心 “江苏文明单位在线”信息平台,是展示各单位文明创建动态和成果,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载体。根据省文明办规定,加入“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及时全面展示文明创建工作,是下一届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参评的前提条件;在线展示的情况,是文明创建工作争先进位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我局在“江苏文明单位在线”网站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苏文明单位在线”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具体上线地址 按省统一规定,在网上搜索“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即可 二、材料信息搜索要 上线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客观、真实和准确,全面反映本单位文明创建风貌和成果。材料整理的依据主要是《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苏文明委?007?号)中的创建标准。材料收集整理的范围,原则上提供2010年以来的创建材料,部分规划、制度和管理办法性质的文件材料,可不受时间范围限制。文字资料应紧扣资料要求,能够全面反映创建活动的过程,要有计划、制度和机制,要有活动和保障措施,体现工作特色和显著成效。图片资料主要包括各类相关活动、单位风貌、典型宣传以及获得主要荣誉的图片等。凡涉及到数据等相关内容的,应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分工详见附??) 三、建立上传信息材料审核制 上传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传。局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局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归口信息材料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所有计划发布的信息材料,由各处室、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局办公室汇总,由局保密人员审核签字后,交局分管负责领导审核确认并备案,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要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原则上每周更新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实行奖惩通报制度 将本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处室发稿维护情况。根据各单位信息质量、数量和网页维护等开展年度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一项依据。对连续2个月以上无内容更新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评比考核优胜的处室、单位,酬情予以奖励 附件?.局“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分工表 2.局“江苏文明单位在线”上线运行工作分工表
2012?2??span>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nbsp; 2012?2?日印
局“江苏文明单位在线”栏目分工表
局“江苏文明单位在线”上线运行工作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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