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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 |||||||||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经济率先整体好转,起势有力、开局良好,全社会用电量持续攀升,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已?0415万千瓦,加之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增长,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比例已超?3%,对电网调度运行提出更高要求。为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更好地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021?0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为加大力度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保障民生用电稳定供应,确保电力供需平稳,优化完?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月,14:00?5:00?0:00?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7:00?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2月至次年1月,9:00?1:00?8:00?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0% 二、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需求响应、弥补试行深谷电价分时电费减收、采购区外电力现货“超支”购电成本等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当地电网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认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请省电力公司根据本通知规定,组织各地认真予以落实,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网上国网”APP?5598供电服务热线、“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将政策提前告知相关用户,逐户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同时,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023??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4?nb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