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废止《常州市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号:014109760/2013-00010
主题分类9/span>卫生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医疗卫生市卫健委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卫规?013?叶/td>
产生日期?013-01-14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013-02-01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我市采供血机构?010?2?6日起,已全部停止收取公民临床用血互助保证金。废止《常州市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 
常州市卫生局,常州市财政局
常卫规?013?叶/td>
关于废止《常州市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废止《常州市公民临床用血及互?/span>

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根据《江苏省献血条例》,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区span>[2000]57号)和常州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卫区span>[2001]54号)文件精神,我市?span>2001平span>3朇span>23日开始,对公民临床用血收取用血互助保证金。几年来,通过互助保证金的收取,提高了公民对无偿献血的认识,促进了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屔span>,全市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丹span>100%、span>2010平span>9朇span>29?/span>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对《江苏省献血条例》的修改,决定删去《江苏省献血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并从2010平span>11朇span>1日起施行。为贯彻省人大决定,我市仍span>2010平span>12朇span>26日起,全市已停止收取公民临床用血互助保证金。常州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公民临床用血及互助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卫区span>[2001]54号)同时废止、/span>

  特此通知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平span>1朇span>14?/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