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宗许决字[2013]?叶/td>
号:014109963/2013-00005
主题分类9/span>民族、宗敘/span>体裁分类9/span>决定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民宗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宗许决字[2013]?叶/td>
产生日期?013-07-23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013-07-25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设立魏村清溪寺的行政许可决宙/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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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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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佛教协

  ?单位)申请 设立魏村清溪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nbs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 、第十四?nbsp; 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本行政许可属于:

  □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nbsp; ?nbsp; 日至 ?nbsp; ?nbsp; 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期满后,行政许可将终止。如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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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