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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宗局关于印发?018年常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民宗局,市各民族宗教团体,各处室: 现将修订后的?018年常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希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2 2018年常州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市民宗工作部门、民宗团体和广大民宗干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民宗信息工作,特制定民宗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二条 规范信息上报工作。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信息必须填报《全市民宗系统信息报送表》,并以附件形式通过网络信息上报系统上报,由其他途径上报的信息一律不予统计。相关涉密信息必须通过保密渠道报送 第三条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评比,采用累计打分、按质发奖、综合考评的办法,具体评分标准丹 1、各辖市、区民宗局,各民宗团体上报的综合类、调研类信息,每条计基本?.5分;动态信息,每条计基本分0.1分;维稳信息,每条计基本?分;上报信息如附照片,像素必须达?00×600,每条计基本?分;市局办公室约稿信息,每条计基本分2分。没有按时完成约稿任务的单位,一次扣3分;凡被局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基本分5分;凡被局分管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计基本?分。每条信息的基本分不重复累计,按最高分值计算 2、被常州民族宗教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分。被市委办、市府办采用的信息,每条?分;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 3、被江苏民族宗教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被《江苏民宗信息》采用的信息?分;被国家民委网站、国家宗教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计8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国家宗教局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其中有省委、省政府、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领导批示的,每条?0分 4、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5分。其中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计50分 5、信息采用分不重复累计,按最高分值计算 6、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小时内报至市局办公室,迟报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因迟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瞒报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一般动态类信息必须?个工作日内上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信息须在当天或?个工作日内上报,超过时限上报的信息所得分数按50%计算 第四条 每条上报信息必须附作者署名和所属单位、处室,文责自负。所有上报信息必须保证内容客观真实,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扣分等相应处理 第五条 为更好地挖掘信息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各辖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基层信息员队伍,挑选得力人员,定期沟通联系 第六条 建立信息工作通报机制。每季度按各辖市、区信息工作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报送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建立重要信息约稿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向各有关单位、处室进行约稿。落实信息员例会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信息员季度例会,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工作情况 第八?nbsp;设立全年信息工作考核指标(见附表),重点考核上级部门(省民委宗教局、市委办市府办,下同)录用情况。民族宗教团体信息由市局各分管处室负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团体年度考核 第九?nbsp;市局机关干部每年保证上级部门录用20条信息(同一条信息录用次数不累计);未完成上级录用指标的个人和处室,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处室、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十?nbsp;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nbsp;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度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指标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nbsp; 2018??2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