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常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号:467286401/2015-00011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span>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015 10 叶/td>
产生日期?015-06-24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忂/td>
发布日期?015-06-24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008?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发布常州?015年度?015??日至2016??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及政策解读、/td>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公积金?015 10 叶/td>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008?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015年度?015??日至2016??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

2015??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日至12?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71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590元

3.缴存比例

2015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0%

三、调整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5?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015??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开通单位网上业务手续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规定时间未主动办理基数调整的,将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进行调整,其中,职工低于201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将由公积金中心上调?015年缴存基数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六、符合《关于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009?号)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相关手续

2015??4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诺/strong>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常规工作。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008?96号)等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月至次年?月

现对我市2015年度?015??日至2016??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调整对

2015??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需参加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关于调整内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5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日至12?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由于本次实施基数调整前,我省人社部门尚未出台新一年度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统计部门也未出台新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因此本年度继续采用“定比”的方式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及周边城市做法,确定缴存基数的增长比例?0%(略低于去年12%),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常州市区(含武进区)?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590元

3.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政策没变?015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0%

三、关于调整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5?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015??日起执行

四、关于调整方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式有两种

一是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二是对于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依然可以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单位缴存数据,并按规定填报后交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注意事

1、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托?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尚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对其缴存基数低?015年度缴存基数下限的职工自动上调缴存基数至下限标准,高于下限标准的将保持原缴存基数不变

2、符合《关于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09]3号)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手续

3、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开通单位网上业务手续

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