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号:014109605/2022-00220
主题分类9/span>公安体裁分类9/span>公告公示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公安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22-06-30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022-06-30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为确保驾驶人自身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决定注销当事人的实习准驾车型。现公告送达《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详见附件),限被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519号)领取《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送达之日?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upfiles/admininfo/20220630/20220630093736_91204.xls" target="_blank">《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清協/a>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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