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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印发《中共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 |||||||||
无管处、各直属单位、各处(科)室: 《中共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党组讨论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附件:中共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议事决策规 2015?1?0 附件?nbsp; 中共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委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委会会议事决策规则?常发?014?0?的精神,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常州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委内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l、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委工作实际,讨论制订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研究事关本委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及其它重大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委管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奖惩工作 4、讨论决定委内重大经费开支及出国(?人员选派和职工福利分配等问题 5、讨论决定本委及系统的组织、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与重大事项。指导委机关党委开展党务工作 6、讨论决定本委及系统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和工作部署 7、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会议制 l、党组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因故缺席,可由书记委托1名党组成员召集或主持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4、除临时召集的党组会以外,每次会议议题应由组织人事处提前2-3天通知各位成员,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根据会议内容,书记可临时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5、党组会议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决策时,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讨论表决。党组形成的决议,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的成员,由书记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6、在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时,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讨论和表决 7、健全党内生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按程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党组成员间要互相学习、支持和谅解,维护集体荣誉和团结 8、每次党组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并归档,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会后要及时将有关会议情况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 四、决策的执行和监 l、党组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议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议上复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3、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凡可以传达的,按程序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对于党组议事中暂不宜向外公开的事项,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