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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市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注册登记的批复 | |||||||||
常州市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筹) 你们《关于常州市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注册登记的申请》收悉。为进一步整合社会法律人才,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理论研究水平,弥补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力量的不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同意 “常州市现代司法行政发展研究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中心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