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021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td>
号:014109605/2021-00295
主题分类9/span>公安体裁分类9/span>公告公示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公安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21-07-22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021-07-22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021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td>
?021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td>

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注: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upfiles/admininfo/20210722/20210722142731_65777.xls" target="_blank">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知清協/a>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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