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见反馈部门 |
意见内容 |
采纳 情况 |
说明 |
1 |
市住建局 |
?.9条建议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绿地时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按照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建设 |
部分采纳 |
?.9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绿地规划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建设 |
2 |
市住建局 |
?1.2条建议结合防护林带的实际功能综合考虑常绿和落叶乔木配 |
采纳 |
?1.2条修改为“结合防护林带的实际功能综合考虑常绿和落叶乔木配比和乔灌草比例。 |
3 |
市住建局 |
?3.7条建议修改为“新建、改建道路的交叉路口和分车带开口的停车视距三角范围内植物应进行通透式配置……已建成道路沿线植物需定期修剪养护,确保满足行车视线通透的要求。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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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住建局 |
?5.4条建议修改为“对现有建筑进行屋顶绿化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原结构进行鉴定。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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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条建议修改为“利用道路绿带建设海绵设施,滞蓄净化路面径流雨水 |
部分采纳 |
?.1条引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予以保留。第7.5条已有“城市绿地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描 |
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集中绿地与广场用地的比例关系界定定值偏高,建议从常州的城建历史中寻找数据分析,用经验数据来判定取值 |
不采 |
?.14条、第9.7条中集中绿地与广场用地的比例关系引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予以保留 |
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防护绿地中宜增加常绿植物比重,以匹配防护绿地功能 |
部分采纳 |
?1.2条修改为“结合防护林带的实际功能综合考虑常绿和落叶乔木配比和乔灌草比例。 |
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道路附属绿地中应规定林荫道的形成,原则是“夏季有荫,冬有阳关”,根据植物(常绿、落叶等)特性界定行道树的间隔种植等方式来形成 |
部分采纳 |
?3.1条增加“城市道路应按林荫路标准设置行道树”描述 |
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增加“城市绿地的设计、建设应符合上位规划确定的绿地性质、绿地率、匹配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 |
部分采纳 |
?.2条已有“城市绿地建设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量、定位做出总体设计、建设”描述 |
11 |
金坛区住建局 |
?.4条建议修改为“绿化设计应明确列出植物种类数、大树数量、常绿及落叶乔木数量及比例等指标 |
采纳 |
?.4条修改为“绿化设计应明确列出植物种类数、大树及常绿、落叶乔木数量比例等指标 |
12 |
金坛区住建局 |
建议修改排版错误3 |
采纳 |
已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