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章程(试行(/td> | |||||||||
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章程(试行(span> 第一竟span>总则 第一杠span>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span> 第二杠span>本单位名称是常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span> 第三 本单位住所是常州市新北区文源路2号海事大楻span>7楼、span> 第四杠span>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b> 第五杠span>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span>20万元、span> 第六杠span>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常州市商务局、span> 第七杠span>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单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八杠span>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span> 第九杠span>本单位的类别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竟span>宗旨和业务范図span> 第十杠span>本单位的宗旨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境内外招商活动,拓展各类境内外招商代理网络和客商资源,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承担招商相关日常工作、b>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拟订、实施全市年度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协调各辖市、区的相关配套招商活动、span> (二)拓展各类境内外招商代理网络和客商资源,为各辖市(区)和各级开发区等载体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完善载体信息库建设,及时掌握各载体在谈项目信息,完善招商项目、客商资料等信息库的建设;推进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有效联动、span> (三)配合市驻外经贸联络处做好日常管理和运行,开展驻点招商日常工作、span> (四)收集、整理国际资本流向和产业动态,承担对著名跨国公司、行业知名公司的跟踪研究工作;调研全市各招商载体、相关产业发展状况、重点招商产业等工作、span> (五)承担市级招商对外宣传日常工作,承担市级招商资料的制作,市级招商网站的维护更新和信息发布工作、span> (六)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招商人员的培训工作、span>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nbsp; 第三竟span>党的领导 第十一杠span>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span> 第十二条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本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决策、span> 第十三条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span> 第十四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主责,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四竟span>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span> (二)组建本单位领导班子:span> (三)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本单位班子成员; (四)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五)审核本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span> (六)审核本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span> (七)监督本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八)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span> 第五 管理屁span> 第十六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实行主任负责制、span> 第十七条 管理层在举办单位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举办单位决策部署; (二)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配合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span> (五)定期向举办单位汇报工作:span> (六)其他相关职权、span> 第十八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举办单位任免,报有关部门备案、span> 第十九条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span>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span> (四)按照举办单位决策部署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span> 第二十条罗庆彦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span> 第六 服务对象 第二十一杠span>本单位业务服务对象为有意在我市开展投资合作的各类国内外企业和机构、span> 第二十二杠span>服务对象的权利:向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或检举的权利、span> 第二十三杠span>服务对象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及时、真实、准确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span> 第二十四?nbsp; 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参与本单位日常管理; (二)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本单位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span> 第七竟span>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杠span>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span> 第二十六杠span>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span> 第二十七杠span>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span> 第二十八杠span>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span> 第二十九?nbsp;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span> 第三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span> 第八竟span>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杠span>本单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span> 第三十二杠span>本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9span>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span>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span>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span> (四)其他应公开的信息、span> 第三十三杠span>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职工大会、公示栏、信息公开和新闻媒体、报刊等、span> 第九竟span>终止和剩余资产处 第三十四杠span>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span>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span> 第三十五杠span>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举办单位同意、span> 第三十六杠span>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清理本单位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span> 第三十七杠span>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span> 第三十八杠span>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span> 第十竟span>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杠span>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9span>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等事项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span>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span> 第四十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span> 第十一 附则 第四十一杠span>本章稊span>2021平span>4朇span>26日经党支部委员会?span> 决通过、span> 第四十二杠span>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span> 第四十三杠span>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解释权属于本单位、span> 第四十四杠span>本章程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