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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017?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018?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常发?018?5号)要求,为更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让农村居民从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 各辖市、区积极指导镇(街道),按照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围绕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体系、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二、工作要 各辖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要选择工作基础好、工作机制健全的村进行试点。同时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积极发掘和宣传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试点数 2018年,各辖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好中选优,确?个村为市级试点村 四、申报步骤和时间节点 2018?0月底前,各辖市、区自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填写《常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情况反馈表》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在2018?1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民政局 2018?0? 常州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情况反馈表
另附:试点工作实施方 试点工作开展情 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