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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商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商标奖励资金的通知 | |||||||||||||||||||||||||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积极推动我市品牌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016?68号)和《关于申?017年度常州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的通知》(常工商标?018?号)文件规定,经市、区工商和财政部门审核,现予下达2017年度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75万元(详见附件)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品牌的保护、推广、应用和商标人才的培训等方面。资金下达至相关辖区,由辖区财政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至所属企业。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全额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017年度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明细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附件 2017年度实施商标战略奖励资金明细 单位: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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